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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则
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2年1月 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2022年3月2日起生效。
南京脑科医院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
2022年4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