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脑科医院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-印章保管、使用管理制度
2022-11-01
南京脑科医院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
印章保管、使用管理制度
为加强本基金会法人印章和基金会印章的管理,保证基金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,避免因印章的不规范使用引发相关事故,特对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:
一、印章由基金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,不得将印章交与无关人员。
二、凡需加盖法人印章和基金会印章的,须由基金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,方可用印。
三、一切用印均须履行登记手续,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应予以拒绝。
四、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,自觉遵守保密规定,严守秘密,严格照章办事。
五、盖印位置要恰当,印迹要端正、清晰;印章名称要与印件落款一致。
六、严禁在空白文本上加盖印章,因特殊情况需要的,须经基金会领导同意。
七、因用印不当造成不良后果,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八、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九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2022年10月0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