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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南京脑科医院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2022-11-01

南京脑科医院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一、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,确保理事会及时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重大事项报告遵循“事前请示,事后报告,实事求是,及时准确,逐级上报”的原则。

三、 办公室负责统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,基金会秘书处向主管领导报告。

四、重大事项报告内容:

(一)重大突发事件

(二)重要工作事项

1、贯彻落实重大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情况。

2、年度工作目标任务、工作要点、重点工作部署及阶段目标完成情况。

3、重大决策、重大项目安排、财务预决算等事项。

4、基金会章程的修改。

(三)重要会议

1、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。

2、组织召开基金会理事会或其他重要会议。

(四)重要活动

1、2 人以上的外出考察学习活动;

2、学术交流、组团出国考察;

3、开展募捐、义卖、义演等进行筹集资金的活动;

4、与有关部门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;

(五)重要接待

1、与基金会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;

2、其他重要活动的接待;

(六)重大投资、捐款

1、接受境内外大笔捐款;

2、重大的资助或公益项目等事项;

(七)其他按规定应报告的重大事项。

五、 报告要求:

(一)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按应急管理规定的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告;特别重大、紧急事件,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,并要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、原因及后果。

(二)贯彻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情况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;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。

(三)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,要在会前向领导书面报告。

(四)重要接待活动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报告。

(五)其他重大事项按已有的规定程序、方式和时间报告。

六、 主要负责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,审签上报文件(主要负责人外出,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)。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、认真负责,凡需审批的事项必须书面请示同意后方能实施,严禁先斩后奏,口头请示。

七、办公室要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督查,不定期对报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,对出现瞒报、迟报、谎报、误报造成不良后果的,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 

 

202210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