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脑科医院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2022-11-01
南京脑科医院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一、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,确保理事会及时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重大事项报告遵循“事前请示,事后报告,实事求是,及时准确,逐级上报”的原则。
三、 办公室负责统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,基金会秘书处向主管领导报告。
四、重大事项报告内容:
(一)重大突发事件
(二)重要工作事项
1、贯彻落实重大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情况。
2、年度工作目标任务、工作要点、重点工作部署及阶段目标完成情况。
3、重大决策、重大项目安排、财务预决算等事项。
4、基金会章程的修改。
(三)重要会议
1、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。
2、组织召开基金会理事会或其他重要会议。
(四)重要活动
1、2 人以上的外出考察学习活动;
2、学术交流、组团出国考察;
3、开展募捐、义卖、义演等进行筹集资金的活动;
4、与有关部门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;
(五)重要接待
1、与基金会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;
2、其他重要活动的接待;
(六)重大投资、捐款
1、接受境内外大笔捐款;
2、重大的资助或公益项目等事项;
(七)其他按规定应报告的重大事项。
五、 报告要求:
(一)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按应急管理规定的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告;特别重大、紧急事件,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,并要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、原因及后果。
(二)贯彻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情况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;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。
(三)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,要在会前向领导书面报告。
(四)重要接待活动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报告。
(五)其他重大事项按已有的规定程序、方式和时间报告。
六、 主要负责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,审签上报文件(主要负责人外出,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)。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、认真负责,凡需审批的事项必须书面请示同意后方能实施,严禁先斩后奏,口头请示。
七、办公室要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督查,不定期对报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,对出现瞒报、迟报、谎报、误报造成不良后果的,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2022年10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