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章程第一章—总则
2022-10-21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南京脑科医院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。
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传承大爱精神,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,面对社会依法开展:对贫困患者进行医疗救助,参与慈善救助事业,对突发事件提供医疗资金救助,支持医院医学研究人才培养,推动医疗事业健康发展。
第三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,来源于南京脑科医院,均为合法捐赠财产。
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南京市民政局。
本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。
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和慈善工作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64号。